注意!疫情期间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!

 admin   2025-07-31 03:15   13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
本文详细讲解注意!疫情期间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!的题和关于疫情微商朋友圈相关的题,希望对大家都有帮助!

疫情期间,很多人通过微信朋友圈获取最新的疫情信息。与此同时,一些微商或推销产品的人在微信朋友圈中活跃起来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朋友圈并不是非法场所。

我因转发朋友圈帖子被罚款25000元。

1月31日,福建三明的小王在朋友圈看到一位微信朋友发来的广告信息,介绍了一些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、增强抵抗力的产品。

小王也将这篇文章和截图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。没想到,第二天,他就受到三明市美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邀请配合调查。

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相关规定,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,朋友圈发帖人身份为广告发布者。

“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,适用本法的规定。”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股副股长孙定民认为,小王发的广告没有注明来源,无法表明文章内容的真实性。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一条广告中引用的数据、统计数据、调查结果、摘要、引述等,必须真实、准确,并必须注明出处。

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广告引用的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在广告商上。

根据调查结果,2月17日,美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小王个人罚款25000元。这也是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防疫期间发出的首个行政处罚。张某趁疫情对违法广告下达行政处罚令。

一个朋友圈被罚款40万元

1月25日晚,一位昵称“Ugg工厂小宝儿爸爸直播”的微信用户在朋友圈发布了口罩涨价通知,称其所销售的3M9001型号口罩价格已从原价调整。原价288元、388元改为488元。袁补充说,价格仍有可能进一步上涨。

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,这种叫卖行为引起网友极度不满,纷纷谴责其哄抬物价的行为。

根据举报,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次日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。当事人在失去联系一段时间后显得压力重重。

经查,当事人王某某违反法律规定,通过微信传播口罩涨价信息,哄抬物价,引起舆论迅速发酵,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。

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新城桥分局副局长陆奇表示,在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基础上,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可以处罚的种类和范围内,适用了从重处罚。依法遴选。经集体讨论研究,决定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》第六条第一款、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拟对王某某处罚款40万元。

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

这些“红线”要牢记

疫情期间,我们要时刻保持理性。特殊时期,不良信息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,还涉嫌违法犯罪。请牢记这些“红线”!

1.不要发布政治敏感话题

2.未经验证的信息将不会被发送

3、不发布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得的八卦和内部文件。

4、不说侮辱、诽谤他人的话。

5、不得发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营销广告。

六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

7、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。

本篇文章主要为诸位解了一些关于注意!疫情期间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!和关于疫情微商朋友圈的相关话题,希望能得到各大网友的喜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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